a. |
形式審查:商標提出申請後, 中國商標局(China Trademark Office, CTMO)自動對該申請案的申請文件以及指定的商品/服務及其分類等進行形式審查。如申請文件不完備或指定的商品/服務及其分類等不明確時,則要求申請人於限期內補正。 |
b. |
實質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申請案,隨即由中國商標局(CTMO)自動進行實質審查,審查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如為商品的普通名稱、說明性文字或產地名稱等,視為不具識別性; 另外,申請註冊的商標如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馳名商標,或者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容易導致混淆者,均不予核准註冊。經實質審查未發現有上述情形或有不合商標法規定的情形時,該商標即可被核准。 |
c. |
復審: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如認為申請註冊之商標有不合商標法之規定時,得駁回申請。商標申請人不服時,得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
d. |
公告與異議:商標申請案經中國商標局(CTMO)審查核准後,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認為該核准的商標有違反商標法規定的情形者,得對之提出異議。 |
e. |
核准註冊:商標申請案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確定者,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申請人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取得商標權。 |